一、总则
1、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原则上仅适用于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主要方式:奖(助)学金,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城市低保,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
二、资助对象
(一)资助对象分类
资助对象分为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三类。
(二)资助对象的确认
根据《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类别
1、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级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省级各类奖(助)学金(包括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包括明德奖学金、明德助学金等)。具体按有关规定和《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2、特殊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具体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执行。
3、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具体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实施办法》执行。
4、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执行。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按《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6、勤工助学:学校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带有帮困性质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具体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7、城市低保:城市低保是指对具有我校学籍且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全日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助,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民政局直接发给受助学生。上交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同时加盖当地人民政府、民政局、村委会的公章才视为有效。具体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8、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类。特殊困难补助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临时的不幸或灾害等情况,给生活带来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学生。具体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执行。
9、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是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开辟的入学通道,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暂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各系核实情况批准,学校审定,可通过“绿色通道” 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10、社会资助: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的社会组织、团体或个人,按资助者的要求确定资助对象,原则上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确定,品学兼优者优先。具体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会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11、棉衣寒被、文化衫的资助:为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爱护,学校根据个别情况对部分特殊困难的学生发放棉衣寒被和文化衫。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资助中心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