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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农业学校等78所学校建立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培训机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编辑: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云教职[2004]2号

 

关于转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昆明市农业学校等78所学校

建立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培训机构的批复》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昆明市农业学校等78所学校建立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培训机构的批复》)(厅办[2004]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各校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各校要结合本校的教学安排,认真组织好报名、培训工作,在考试中要加强考纪考风的建设,使得该项考试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附件:1、关于昆明市农业学校等78所学校建立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培训机构的批复

2、七十八所学校名单

主题词:转发 计算机 考试 机构 批复

抄送:省劳动厅

云南省教育厅文印室 2004年2月5日印发

校对:姚勇 共印300份

云 南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厅办[2004]10号

关于昆明市农业学校等78所学校建立全国计算机

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培训机构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昆明市农业学校等78所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建立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培训机构的报告Ⅸ云教职[2003]31号)收悉。根据《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核,现就设立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机构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昆明市农业学校等78所中等职业学校中建立全国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培训机构。以上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

二、上述各学校学生计算机类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鉴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职[2003]20号)的有关精神执行。有关培训工作由各校统一向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申报、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安排。培训结束后,由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所实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合格证书》。

二、今后,凡各类教育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格,将由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全省培训和鉴定机构规划,并依据省教育厅初审意见审核批准。未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三、各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服从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省劳动保障厅今后将适时对各培训机构进行质量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将

予以撤销。

四、各学校要认真依照《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抓好师资建设,尽快补充和完善培训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按照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培训机构名单》

主题词:劳动 计算机 培训 机构 批复

抄送: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4年1月17日印发

(共印35份)

建立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培训机构78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序号

呈报单位

培训机构地址

受责人

联系电话

74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思茅市环城西路242号

马春生

0879-230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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