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师专校发[2010]22号 签发人:杜 巍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收费的报告
云南省教育厅: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680号)文件要求,现将学校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情况报告如下:
我校结合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专业的特点,共享学校资源和利用社会资源,面向本校学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成立“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中心”行政机构,并报批成立了:
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培训机构(2004年2月)。
2、成立云南省第199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04年7月)。
3、全国统一鉴定工种培训考试报名点(2006年5月)。
4、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报名机构(2008年1月)。
5、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站 (2009年6月)。
6、计算机中文速记员培训鉴定机构(2010年2月)。
为积极推进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汇编》职业资格晋级培训课时标准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云南省工人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7]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思茅师专职业技能培训收费作具体核算,该核算同时适用于社会培训,对困难学生、军人、再就业人员、转岗人员和特殊人群(残疾人)的职业(工种)培训,费用按实际情况进行减免。培训费发票开具,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680号)文件,用税务发票开具。具体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报告。
附表:1.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站培训-课时核算表
2.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站培训-收费核算表
3.云南省第199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职业技能 培训 鉴定 收费 报告
校长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