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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编辑:

2011年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注意事项:

1、登陆考试机后,务必核对屏幕上显示的个人信息,如与个人实际信息不符,请及时告知监考教师。

2、请在试听过程中确认耳机是否可用,如无法使用,请及时告知监考教师,请求更换,并确认能正常使用。

3、注意区别单选题、多选题,选择区为圆形的试题为单选题,选择区为方形试题为多选题。

4、由于视频题(秘书技能第一题、第三题)打开时间较长,需耐心等候。同时请务必注意,视频题连续播放2遍,考生必须在看完后进入答题区,一但在离开收看界面后,将不能回到收看界面。

2、简答题答题注意事项:

1、对于题干部分较长的试题,可以点击试题界面左上方的“+”展开试题内容。

2、请将答题内容写在“备选答案中”。

考试科目的结束时间以考生实际报考的科目结束时间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考试机提示的剩余考试时间。

3、务必在完成所有试题后方可点击“交卷”按扭,当连续三次确认交卷后,将无法重新进入考试系统继续进行考试。

4、答题过程中,若发现任何异常现象,请及时告知监考教师,安静坐在座位上,等候继续考试。

考场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可能有关的物品。如:纸张、文具、软盘、移动电话、寻呼机等。

2、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放在考试机前以备查对。

3、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后输入准考证号,计算机显示该准考证号码所对应的考生姓名,考生核对姓名,经监考教师确认后,等待发卷。

4、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涉及试卷内容的除外。

5、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生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不准传纸条,不准蓄意破坏考试机器,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6、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并提前出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喧哗。

违纪处理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 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取消本次考试及成绩:

1、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考试后酌情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2、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

3、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4、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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